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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政:今年起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1、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其中提到,自2020年起,海南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2、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近日协同下达通知,运行2022年激励应用新能源车补助申请工作中,运营管理补助最高可领取3万余元,本人最高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助。资产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选购新能源车新汽车并在省内登记注册上车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含本人和非普通用户)。
3、《意见》指出,海南将重点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以及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
4、多地***对充电桩建设与运营的支持正在加强,湖南发改委表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海南***从2020年开始海南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等。国网对充电桩领域的布局亦加码,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强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5、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补能差价补贴重复申领。此外,《通知》还提到,2022年度补能差价补贴与消费补贴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达到补贴标准的换电车辆的所有人,补贴资金于2023年完成统一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
6、二手车应当由新车主申请还是原有车主申请?奖励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二手车车主无法申请奖励。奖励与车型和电池续航里程是否有关,换电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奖励?奖励不分车型,与续航里程无关,换电车辆也可以申请奖励。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如下。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3、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4、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此次政策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重点在于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
充电桩补贴政策2021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法律分析:公交车和出租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补贴。
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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